
备注:穿白色衬衣的是宏远俱乐部投资人兼董事长陈海涛
性信息披露为原则,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补充。误导性陈述大多以自愿性信息披露形式出现,意图体现公司的一些重大业务和合同进展,但是往往潜藏着误导风险。 曾斌进一步指出,误导性陈述主要有几个类型:一是“报喜不报忧”的重大合同披露,监管要求公告必须完整反映合同关键限制条款,如金额是否为估算、采购量有无下限、协议是否有前置条件等问题;二是“蹭热点”与“炒概念”问题,监管要求必须准确说明业务实质、发展阶段、营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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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9:49:40